更新时间:2023-09-04
为盘活农村资产资源要素、规范交易行为、巩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了坚实的政策支撑体系和市场组织体系。 在省级层面,省政府成立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依法依规对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作为省级平台,按照交易规则、系统建设、信息发布、交割结算、交易鉴证、服务标准“六统一”要求,承担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及市场建设工作,形成省、市、县、乡互联互通和综合性、多功能、一体化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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