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作为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基于全球互联网向广大网民提供中文检索服务。根据用户本人的指令,百度的搜索引擎系统会以非人工检索方式自动生成到第三方网页的链接,以便用户能够找到和使用第三方网页上各种文档、资料等内容。百度与中国多家移动增值服务提供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各移动增值服务提供商在其自身的网站登载、存储、显示移动增值产品资源并提供下载。我们推出百度手机娱乐服务的目的是方便所有手机移动终端用户检索到热门铃声等移动增值产品资源。 " 百度 " 自身不存储、控制、编辑或修改被链接的第三方网页上登载、存储、编辑、显示被检索(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图片或音乐等形式出现)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
百度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重视正版,打击盗版。百度要求所有与百度合作的移动增值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所有移动产品资源均拥有版权或已获得相关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证明。同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百度制定了旨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步骤,当著作权人(权利人)发现在百度生成的链接所指向的第三方网页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时,权利人应事先向百度发出 " 权利通知 " ,百度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或链接。
权利通知
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 是某一移动增值产品资源的著作权人和 / 或依法可以行使该移动增值产品资源著作权的权利人;
- 百度的搜索引擎系统以自动检索方式而链接到第三方网页的内容侵犯了上述作品的著作权。
请上述个人或单位务必以书面(传真或邮寄信件)的通讯方式向百度提交权利通知(除非有事先经百度同意,请勿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通知)。
请注意:如果权利通知的陈述失实,权利通知提交者将承担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如果上述个人或单位不确定网络上可获取的资料是否侵犯了其著作权,百度建议该个人或单位首先咨询专业人士。
为了百度有效处理上述个人或单位的权利通知,请使用以下格式(包括各条款的序号):
- 权利人对涉嫌侵权内容拥有著作权和 / 或依法可以行使著作权的权属证明;
- 请充分、明确地描述确信被侵犯了著作权的作品及并请提供非法登载该作品的第三方网址。
- 请指明涉嫌侵权网页的哪些内容侵犯了第 2 项中列明的作品著作权。
- 请提供权利人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 请提供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如指明您举报的含有侵权内容的出处,即:指网页地址或网页内的位置)以便我们与您举报的含有侵权内容的网页的所有权人 / 管理人联系。
- 请在权利通知中加入如下关于通知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1 )我本人为该作品著作权人和 / 或依法可以行使该著作权的合法权利人;( 2 )在我举报的第三方网页上登载的内容侵犯了本人相应的著作权。( 3 )本人确认:如果本权利通知内容不完全属实,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请在权利通知中加入以下陈述:“我保证,本通知中所述信息是充分、真实、准确的,我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或,我已获授权,有权行使第 2 项中列明作品的著作权。”
- 请您签署该文件,如果您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您加盖公章。
请您把以上资料和联络方式书面发往以下地址:
中国北京市北四环西路 58 号理想国际大厦 12 层
百度公司 法务部
邮政编码: 100080
或,传真至:
(86-10) 8260-7007 或 8260-7008
反通知
百度根据前述通知移除相关内容或链接的,被移除内容的内容提供者或被移除链接的网站的所有权人 / 管理人可以依法向百度发出关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百度可以恢复被移除的内容或链接,且依法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请您务必以书面(传真或邮寄信件)的通讯方式向我们提交 " 反通知 " (除非有事先经百度同意,请勿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通知)。请注意:如果您 " 反通知 " 的陈述失实,您将承担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如果您不确定网络上可获取的资料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我们建议您首先咨询专业人士。
为了便于我们处理您的反对通知,请使用以下格式(包括各条款的序号):
- 请指明被百度移除的信息或内容及其网址。
- 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您对已移除的内容拥有著作权的权属证明或您可以合法使用该作品的证明。
- 请提供具体的联络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 请在反通知中加入如下关于反通知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1 )我本人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 / 或被授权或依法可以使用该作品的权利人;( 2 )我有权或已获授权提供或刊登上述被移除的信息或内容。( 3 )本人确认:如果本 " 反通知 " 内容不完全属实,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请在反通知中加入以下陈述:“我保证,本反通知中所述信息是充分、真实、准确的,我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或我已获授权或依法可以使用第 2 项中列明的作品。”
- 请您签署该文件,如果您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您加盖公章。
请您把以上资料和联络方式书面发往以下地址:
中国北京市北四环西路 58 号理想国际大厦 12 层
百度公司 法务部
邮政编码: 100080
或,传真至:
(86-10) 8260-7007 或 8260-7008
|